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

  答: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参考文件:川财规[2019]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适用范围:四川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