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
摘要: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征比例(四川) 答: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四川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参考文件:川财规[2019]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适用范围: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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