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字[1989]1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1989-02-17
摘要: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24号通知的精神,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帐面数额后,按规定计税贴花;对其他营业帐簿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地字[1989]17号                                                     1989-02-17

  禾兑笔记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广东、福建、广西、云南、江西、吉林、海南、河北省税务局,广州、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24号通知的精神,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帐面数额后,按规定计税贴花;对其他营业帐簿按规定贴花。

  二、对权利、许可证照在1989年底前暂不贴花,从1990年起按规定贴花。

  三、对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由于涉及到两方或两方以上的纳税问题,不宜单独一方免税,应按现行规定贴花。

  四、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在1989年底以前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政策

国税函[1997]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8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1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1990]28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20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48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48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2]5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73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90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8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9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税地字[1989]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