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字[1988]76号 财政部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1988-12-31
摘要:根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改变1989年“印花税”缴款的预算级次。即从1989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财政部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88]76号                                 1988-12-31

  禾兑笔记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分金库:

  根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改变1989年“印花税”缴款的预算级次。即从1989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印花税”改变预算级次后,各地在缴纳“印花税”税款时,仍按《1989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规定的33款“印花税”科目,并使用“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缴库。我部[88]财预字60号“通知”中关于“印花税”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规定即停止执行。

  我部[88]财预字60号“通知”中,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规定和缴库办法仍继续执行。

标签: 印花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