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摘要:资源税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问: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答:资源税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四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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