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的情形有哪些?
摘要: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问: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的情形有哪些? 答: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四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相关阅读
- 苏办发[2021]27号 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 昆政办[2022]8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中办发[2021]1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 鲁政字[2022]2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普政办发[2022]66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提高辽宁省膨润土资源税税率的建议[第1289号]的答复
- 云政办规[2022]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