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入0.8‰缴纳的2017年水利基金能否退回?
问:按收入0.8‰缴纳的2017年水利基金能否退回? 答:已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8‰缴纳所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可以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按照以下流程予以抵顶或退费。 (一)抵顶。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申报缴纳时予以抵顶;如果当月抵顶不完的,递延至下月抵顶,直至抵顶完为止。 (二)退费。自2018年1月1日起,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多缴纳的属期为2017年度水利建设基金的,由缴费人提出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后,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如果多缴费款已经全部抵顶的,则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2)如果多缴费款尚未全部抵顶的,缴费人按照退费业务办理流程,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从当期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中退费,退费办理完成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3)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水利建设基金当期收入小于退费金额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收入情况顺延退费。 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03号) 适用范围: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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