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收、重收如何办理退还?
摘要:分情况进行处理:1.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扣征保障金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对非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发现多收、重收保障金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用人单位也可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收、重收如何办理退还? 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扣征保障金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非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发现多收、重收保障金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用人单位也可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 政策依据:深残联发[2018]3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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