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契税?
摘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契税? 答: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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