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单位”是否只能开具中文?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外文。
问:发票上的“单位”是否只能开具中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外文。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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