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情形包括哪些?
摘要: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答: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
问: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情形包括哪些? 答: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注: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政策依据:深残联发[2018]3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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