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统借方是否需要向支付利息的成员企业开具发票?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6
摘要:统借统还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统借方需要向支付利息的成员企业开具发票,以作为支付方的税前扣除凭证。
统借统还业务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统借方应作免税备案,备案后将可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问:统借统还,统借方是否需要向支付利息的成员企业开具发票?

  答:统借统还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统借方需要向支付利息的成员企业开具发票,以作为支付方的税前扣除凭证。

  统借统还业务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统借方应作免税备案,备案后将可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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