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重点对新增、更换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和管理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的未安装及未全部安装的税控装置、税控装置损坏、IC卡不能正常读取数据、附表未按月报送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长春市税务局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活动,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长春市税务局无权推出消费抵税或减税计划。下一步,长春市税务局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快恢复住宿业。5月1日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引导经营场所为防范区的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恢复对外营业,接待来自低风险地区住宿人员,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实名登记。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要求,及时细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具体措施。
如你单位不能如期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我局将依据现有掌握证据对你单位行为进行定性及处理,若因此对你单位造成不利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吸引人才和农民来长春落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人才留(来)长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做好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吉林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我省契税税率执行3%,与之前的政策相比降低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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