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发展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支持措施,强化市县统筹,共同推进全市会计服务产业集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老年居民、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及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按照本地同类型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各级财政给予同等财政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打造数字经济典型应用场景,对市(区)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实现两业融合互动,推动城市能级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心馨心血管健康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关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问题,请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其契税应由购房人申报缴纳。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时引导购房人自行办理缴纳契税。
缴费比例是: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在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每人每月5元。
研究实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抵消。
对于1-3月份应享受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线上方式或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提醒,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及时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7273元执行。
园区自1997年在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实行公积金制度,一直秉持亲商惠企理念。2011年7月1日,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园区建立社保(公积金)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2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均提供五区车辆购置税通办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市区2005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04]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苏劳社险[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对符合省劳动保障厅补充通知规定的人员,可按我局苏劳社险[2004]1号文件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并最早从2004年1月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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