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要求,青岛市税务局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推出第二批28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持续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本公告附件清单所列免税品时,对于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的免税品,可以按照每人每类免税品限购数量的要求,选择“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离岛旅客支付货款后可现场提货,离岛环节海关不验核实物。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征管流程,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丰富知识展现形式,除文本问答外,增加图片、语音、视频等多媒体内容;提升拟人化效果,促进智能咨询多轮交互体验,精准感知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进一步提升智能解答的覆盖面、准确率和服务质效,同时探索多场景智能语音应用,实现智能服务如影随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 〔2023〕13号)要求,结合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新需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推出我省第二批便民措施7类27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现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包头市税务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
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直连单位是指乐企自用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使用单位是指通过乐企自用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根据征收管理需要,由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费主体、缴费金额、预算级次、收入分成等相关费源信息及时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属地税务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传递的费源信息进行完整性审核并回传给相应级次的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当前,随着“数电发票”试点全国推行,内蒙、四川、厦门、重庆、天津等地区也依托乐企服务平台,为大型企业提供“税企直连”服务。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行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上述新要求和新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税务局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的工作要求,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先行推出第一批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依托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端功能,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自然人纳税人办税便捷度。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会同国库部门推动更多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支持跨省资金清算,为跨省经营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政策,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落实对远洋捕捞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发挥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相配合,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作用,服务绿色经济发展。落实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
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4号)中《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进行了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要求,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预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由个人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到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扣缴”。
为推进税收监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平台,发票电子化是关键手段,故其发展也在近年加速推进中。预计,待“金税四期”全国全面推广上线之后,发票电子化将进一步推动全方位税收数据的智能归集和分析,使得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数字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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