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不断探索,目前宁波税务、法院双方在民间借贷案件税费征缴方面,已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法院在审理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及时向税务机关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将案件情况通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随后向法院出具函件,说明案件涉及的待缴税费情况。案件审结后,在法院的协助下,相关税费会由执行款直接划拨入库。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经协商,特制定本纪要。
本办法所称办理破产成本,是指破产程序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通知和公告费、管理人报酬、律师费、拍卖费、政府税费、评估费、审计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和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流程,规范破产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办理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绵阳市深化企业破产统一协调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绵府函〔2022〕4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抵押权人不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由受理破产法院出具注销抵押权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债务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注销。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登记的注销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给予解释。
管理人被暂停任职资格或者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的,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对管理人名册进行调整或者标注,并通报人民法院、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
破产企业因履行合同、处置财产或继续营业等原因在破产程序中确需使用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纳税人名义到税务部门申领、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在督促纳税人就新产生的纳税义务足额纳税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其合理发票领用需要,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等情形为由拒绝。
担任破产管理人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企业破产法》不仅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也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目前我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并参与执行破产管理人业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债务人所欠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的,原则上不宜认定为可撤销的清偿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精神,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优化要素配置,切实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原《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87号)第一条第五款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自动作废。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采用简便方式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应当到其住所地进行通知。仍无法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述公告方式进行通知。
为了做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工作,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20件省政府规章。
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执行程序,并将企业财产移交给管理人。
为推进 “执转破”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执转破”案件的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管理人履职保障。税务机关应当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因企业公章遗失、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由管理人对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办理。
经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后,1-6级工伤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5-6级工伤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继续参保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工伤人员个人承担并按月缴费。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管理人履职情况的个案监督和指导机制。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个案履职评价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破产团队履职能力情况,提供的工作方案,可以从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考量,提出的投资人招募方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经营方案、资产盘活方案及其他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0-5分。
为指导全市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行为,提高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作用,经北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获得救治再生。对于应当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及时退出市场,推动实现优胜劣汰。
为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最新内容
-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2教监管厅函[2023]2号 关于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5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 6高德平台开具代订车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交通发票抵扣进项?
- 7用自有机械设备帮助施工是否属于清包工?
- 8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一直没有申报,如何处罚?
- 9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优惠问题
- 10个人无偿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
- 11从小超市购买的办公用品发票,如何要求对方规范开具?
- 12建筑服务全电票据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吗?
- 13推广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按照什么类型合同缴纳?
- 14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 15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16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 17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
- 18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 19合伙企业2022年7月新增合伙人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20收到政府带条件的补贴款如何确认收入?
热点内容
- 1国办发[1993]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2国发[1989]11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3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 4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实操(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
- 6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分、列支与核算
- 7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颁布)
- 8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 9人社部发[2019]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版)
- 11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优惠的会计处理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 13非贸付汇如何正确核算税费及如何操作?
- 14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条款解读:第八条 纳税调整
-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16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 17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 18财资[2022]136号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同时在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如何汇算清缴?
- 20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推荐内容
-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2高德平台开具代订车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交通发票抵扣进项?
- 3个人无偿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
- 4建筑服务全电票据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吗?
- 5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 6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7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 8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
- 9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 1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 12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 13特别纳税调整涉税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
- 14人社部发[2023]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 15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表示:推进税法典的编纂
- 16个税新一轮改革展望:经营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 17新保险合同准则(财会[2020]20号)实施问答
- 18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一文搞定
- 19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
- 20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