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确定。
登记机构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审核技术合同时,对登记主体上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该要求及时补正,原则上技术合同登记要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同时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筹建工会组织,对未批准筹建工会的单位不得征收建会筹备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为做好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省财政厅组织厅采购监管处、企业处、会计处、非税局、财政监督局对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研究选取部分违法行为能够依法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事项,明确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结合《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政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潜力,结合全面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新情况,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间购买工业仓储类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企业间购买工业仓储类不动产契税补贴的批复》,经会商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日起在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间购买工业仓储类不动产且已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0%补贴。
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凡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另外,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部门责任分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并在3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并按照要求每年向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加快提升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鼓励企业创新。推动元宇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平台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每年在全市评选出10个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优秀平台经济创新案例,每个案例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独立部署数字证书服务器的票据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数字证书的发放、保管、使用等方面监管,防范人为数据泄漏风险,做好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和保密性等方面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遭受较大损失的纳税人,可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当年按季度申请困难减免税,便于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受理内容:1.纳税咨询;2.办税指南;3.服务投诉;4.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方式: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焦作市政府在线、“企业纾困360”平台、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等网站进行留言咨询或投诉举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成立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全省大数据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统筹推进全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工作评价制度,推进贯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
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各类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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