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助力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现就推进我市高质量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推动“一核四园多点”协同发展,鼓励开展区域合作,强化区县(市)联动,合理布局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补齐生物医药发展产业链,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共同富裕示范区。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入学的大学生在不重复参保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缴纳当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费,医保待遇按照险种转换和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执行;新入学当年度已在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杭州就医可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决定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债务人所欠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的,原则上不宜认定为可撤销的清偿行为。
市场主体登记可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其他住所相关材料。
对2020年以后2022年之前成立,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制造业销售公司,2022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7%,给予零售额较去年增量部分5%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政策。用好首台套政策,支持国产芯片推广应用。扩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
全力打好助企纾困服务稳进提质组合拳,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管理人提供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存在不齐全、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形的,建设和规划资源部门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补正要求。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当地最高贷款限额标准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为充分发挥新电商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新电商和实体经济更好结合,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各地要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等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实际需要。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整合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强化资金统筹,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支持在杭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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