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共有4家税务局是接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指定税务机关,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将申报表等资料寄送到下述任何一家税务机关即可。
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对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时,纳税人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每年1月15日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将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填写《新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随同当期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
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共同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代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代开发票业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按次申报缴纳;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
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地理标志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促运用,针对地理标志运用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做好库尔勒市和精河县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按时开展。
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8号,2018年第15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各级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结合本办法,按照《裁量基准》执行。本办法及《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四是对境外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期限主要以境内是否存在代理人为区分。对境内有代理人的,其纳税期限与代理人的纳税期限一致,方便代理人在完成纳税申报时一并履行扣缴义务。对于境内无代理人的,规定为按次申报,便于境外单位和个人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各地(州、市)要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要加强基金管理,依法依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
借款人可前往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提交资料申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途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行“网上办”、“堂上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平台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堂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夫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可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
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项目、重大政策和关键改革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新市场研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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