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抢占消费新业态制高点,以实施“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振兴全区商贸业,制定本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和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纲要》有关要求,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实现新提升、取得新突破,促进广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邮寄给受理机关。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因申报信息有误或者资料不全,受理机关要求重新补正资料的,以重新补正后收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原裁量基准部分规范与征管实际已不相适应。
非自产自销的,具体看是什么货物。如果是批发零售蔬菜类,部分鲜活肉蛋这些农产品,代开发票的时候,增值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要征收,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附征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
对在2021—2025年期间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首次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属纳税年度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家庭提供仍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证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对调整范围内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桂政函〔2015〕2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降低20%,即按桂政函〔2015〕225号文件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8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定额资助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去重后的名单,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桂税e点通”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已嵌入系统功能页面供纳税人下载和查阅。各地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桂税e点通”开展相关服务。纳税人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动“五个金融”加快发展。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442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大力宣传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树立和宣传一批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2022年9月5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2年9月5日(含当日)-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33或辖区医保部门。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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