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促进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8号)的规定,现就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粤税函〔2023〕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实际,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粤税函〔2023〕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实际,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落实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运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关税保证保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同时开展内外贸业务。协调解决综保区内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广州先后制定了《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发布了21条重点产业链首批“链主”企业清单,要求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单位的“头雁”引领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制定了《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核心技术攻关的任务目标。
编制《助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依托“税惠通”税费优惠政策快速查询系统,加大惠农税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聚焦农业企业发展中的涉税需求,广泛开展送政策、摸情况、问需求、解难题活动。探索聘请村镇(社区)干部担任“协税宣传员”,为涉农市场主体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综合运用纳税人学堂、热线电话、现场辅导等形式,以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持续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互联网、电商及微信等平台售卖审计报告的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伤害职业形象,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降低行业公信力,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此现象,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设立举报反映渠道,对收集归纳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省工作部署要求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提升开办企业时效。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优化部门间数据联动共享,实行线上线下“全渠道”快速商事登记、“全网办”刻章备案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全覆盖。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平台申请开办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同步申办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办理就业和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也可以在申请营业执照后通过一网通平台分段办理上述事项。
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办税定制服务,对外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提供“一户一档”税务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应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根据行业和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进行自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时间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如出现对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判断不明的,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居民企业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非居民企业设立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机构、场所,在南沙先行启动区承担相应的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实质性运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税务局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显著税制差异产生的制度障碍与运行成本,导致常设机构的确认、税收居民的判定、个人所得税征缴等问题出现。客观上跨境涉税事项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信息孤岛和闭塞现象更为明显,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更有借助专家进行事实认定、法律查明及评估论证的需要。
现将《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2022年修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反映。
办理申请时限:各级认定机构每年对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一次认定审核。当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2月28日。如,非营利组织需申请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的,应于2022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办理申请,以此类推。
召开市税务局“春风行动”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落实税务总局80条举措,谋划推出具有广州税务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经市税务局党委会审议形成2022年“春风行动”方案和分工推进表。
为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升级,实现了广州线上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同)功能,自2021年12月30日起,纳税人可以“一次不用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收完税证明》下载和查验,做到《税收完税证明》接收、存储无纸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政策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2022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政策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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