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所属税务部门选择相应年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操作说明及业务办理指南见网报系统首页)。
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吉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确定。
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会为纳税人提供客户联详情单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通过客户联详情单号码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邮寄日期及申报邮件寄递轨迹。
修订后《办法》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提高了部分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学习培训,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要义,掌握修订内容,熟知最新标准,确保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对整体迁入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明确了采用核定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即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以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不能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自2022年11月7日起,吉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持续发展。3年内,力争全省各类企业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
对符合要求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在机场新增设立基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落实办公用地和用房及新建机组酒店等优惠政策。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支持自创区内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为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指标要求,强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新环境,结合白山市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自2022年8月28日起,吉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支持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帮扶企业开展对外承包业务,加强对跨省施工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随时掌握企业状况和需求,确有意向合作的企业,由市行管部门备书,省住建厅予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支持。
应税合同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方式。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又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其他财行税税种纳税期限保持一致。
《裁量基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裁量基准》施行前发生的但税务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处理,但按照本《裁量基准》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按新规定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
被盗豆饼粉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并导致公司2022年4月14日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涉及的应退税额金额有误,税务局将公司由此造成的少申报税款563,603.81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其中增值税偷税532,819.54元(含骗取留抵退税65,342.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30,784.27元。
调整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由原来的每年8月调整为每年的8-10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
支持种业企业引入优质种业资源和创新要素,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和资产并购重组,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适时组织种业行业开展交流研讨,为种业企业发展和合作牵线搭桥、创造便利;定期公布我省种业发展情况报告、种业企业诚信报告。兼并重组中涉及种业资产转让的,相关税种依照现行资产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免。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0〕192号)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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