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件确定“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达到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达到50周岁”等有关规定确定。
购买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计税金额。全款购买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且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五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再申请提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分别按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4%的幅度内口径计算并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主管工会与同级税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当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全额返还工会经费,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登录“南昌市总工会”官网(网址: http: //www.ncszgh.gov.cn/),点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浮窗,提交账户信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现将2021年发布《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洪工发〔2021〕3号)《关于调整<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部分事项的通知》(洪工发〔2021〕6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申报期限延长一个月,即缴费期间为2020年和2021年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业务申请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并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由财政等竞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缴库事宜,余款由缴费人按前款规定办理。
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主管工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小微企业工会申报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南昌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批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坚持壮大总量与优化质量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扩张,引导现有产业链、价值链提升。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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