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南京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市场预期,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根据《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确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网站、“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办税指南等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储能、氢能、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低碳产品等节能降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省财政厅将把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机会。
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审核工作遵循“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原则。各审核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更好地平衡各办税厅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现明确80项常用涉税事项为全市通办事项,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比照上述单位办理。
制定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精准推送管理办法,利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精准推送功能,将与纳税人直接相关,重要性、时效性高的政策法规,精准确定推送到位。
《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司法局共同制定。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强化生命健康科技创新支撑。实施“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组织推进生命健康科技专项,加快疫情防控、创新药物、细胞工程与基因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技术突破。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以下称《省办法》)和《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以下称《市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2%,预警线19%,下线4%。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10%,预警线17%,下线3%。建筑业和社会服务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9%,预警线16%,下线2%。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信业和房地产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为8%,预警线14%,下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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