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您汇算清缴结束后存在多缴税金,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时提交退税申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增程式)。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3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800元运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为确保新制度在我市贯彻实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创新税收精准监管方式,优化京津冀地区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和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清单》适用主体为在京津冀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当事人。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以商引商”方式吸引上下游重点企业,谋划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实施生产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由产品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供给商转型。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领域、跨业态发展。
对北京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辖区事务所)的基本情况、2021年度公众公司年审业务情况及审计意见出具情况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析,在2022年年审季开启之际发布,希望可以提供一些关于辖区事务所审计执业情况的有用信息,供各方参阅。
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在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中完成客户勾选工作。
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支持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3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在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同时,北京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助企纾困、落实稳经济的重要抓手,将清理隐性壁垒与恢复扩大消费有机结合,积极主动作为,下好改革先手棋、打好发展主动仗,清理制约企业发展不合理的限制,坚持不懈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回应企业合理诉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为2023年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 2018-11-6
对《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新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信用复核”等26项业务,删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等5项已取消业务,现将新版《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您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开始了,为了保障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对于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在农业中关村实施的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建设的转化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京政联字[2021]第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8号(经济发展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京财税[1996]66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观点仅根据部分评估实践归纳形成,提出的有关看法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等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评估专业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评估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审慎参考,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
最新内容
-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2教监管厅函[2023]2号 关于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5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 6高德平台开具代订车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交通发票抵扣进项?
- 7用自有机械设备帮助施工是否属于清包工?
- 8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一直没有申报,如何处罚?
- 9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优惠问题
- 10个人无偿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
- 11从小超市购买的办公用品发票,如何要求对方规范开具?
- 12建筑服务全电票据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吗?
- 13推广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按照什么类型合同缴纳?
- 14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 15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16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 17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
- 18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 19合伙企业2022年7月新增合伙人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20收到政府带条件的补贴款如何确认收入?
热点内容
- 1国办发[1993]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2国发[1989]11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3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 4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实操(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
- 6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分、列支与核算
- 7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颁布)
- 8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 9人社部发[2019]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版)
- 11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优惠的会计处理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 13非贸付汇如何正确核算税费及如何操作?
- 14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条款解读:第八条 纳税调整
-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16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 17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 18财资[2022]136号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同时在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如何汇算清缴?
- 20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推荐内容
-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 2高德平台开具代订车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交通发票抵扣进项?
- 3个人无偿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
- 4建筑服务全电票据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吗?
- 5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 6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7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 8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
- 9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 1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 12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 13特别纳税调整涉税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
- 14人社部发[2023]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 15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表示:推进税法典的编纂
- 16个税新一轮改革展望:经营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 17新保险合同准则(财会[2020]20号)实施问答
- 18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一文搞定
- 19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
- 20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政策条款汇编(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