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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还原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出资人出于其他考量,以他人(包含自然人和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后,通过解除股权代持关系以自己名义直接持股。从法律实质上看,代持股还原是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确权行为,但由于我国税法尚未对“代持股”的性质作出明确,导致实践中对于代持股还原是否应当缴纳个税、应当由哪一方缴纳税款等问题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

https://www.heduibiji.com/hedui/252062.html

2023-02-23

税务

关于显名股东(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后,转付给隐名股东(企业),隐名股东(企业)是否能够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问题,由于隐名股东(企业)和显名股东(企业)之间并未构成股权投资关系,隐名股东(企业)从显名股东(企业)取得的收入不符合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税法也未规定可以“穿透”作为隐名股东(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对其免税。

https://www.heduibiji.com/hedui/223513.html

2020-07-28

厦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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